近日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正式发布,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。其中,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,以及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规定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一、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
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,意见提出要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。这一举措旨在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,为农民提供更加可靠的产权保障。同时,通过确权登记颁证,还可以为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基础。
二、探索农户合法住房的盘活利用
意见鼓励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。这意味着,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自己的住房转化为收益,增加家庭经济来源。同时,这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。
三、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农房、宅基地
意见明确指出,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,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村的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,防止外部资本对农村资源的无序侵占。同时,也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。
四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
意见提出,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,并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。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,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。同时,通过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,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,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。
五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
意见强调,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,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。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创新,同时避免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带来的风险和债务问题。通过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,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,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
六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
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,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相关专项治理工作。通过加强监管和治理,可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,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七、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
意见还提出要推进新增耕地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。通过加强规划和监管,可以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和数量得到有效保障,为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。
综上所述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,旨在深化农村改革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。其中,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农房、宅基地的规定,体现了对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。我们期待这些举措的落地实施,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幸福生活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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